【吕梁市离石区法院向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同时通知第二天在医院病房里开庭】
@离石区人民法院 刑庭王佩佩法官今天(12月17日)中午11点40分向我送达《起诉书》,同时亲手填了一份通知12月18日上午九点在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庭的《出庭通知书》。我当即被气乐了,至迟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起诉书,至迟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出庭通知书,这可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常识啊。
17日下午两点半我就来到离石法院阅卷,拷贝电子卷宗,对检察院刚移送过来还没有扫描成电子卷宗的多本案卷用手机拍照,忙活到下午四点五分左右才复制完毕。
留给辩护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不多了!区区一个晚上,即便是神仙也无法完成阅卷与开庭准备!更何况,因索要工程款持续信访而被寻衅滋事罪的刘海丽,还在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监管病房里,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已近乎瘫痪在床,无法自主行走,大小便只能依靠护工将其或背或抱到马桶上……
吕梁市离石区法院王佩佩法官坚持“领导已经确定了的开庭日期,不能更改”。一个年纪轻轻的女法官,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何敢直接挑战刑事诉讼法,为何如此为难另外一个女人呢?!
作为辩护律师,面对完全不讲法律完全不讲道理的法官,我能怎么办?紧急请求@司法部 和北京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紧急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检察 @吕梁检察 @离石检察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立即叫停12月18日在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违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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