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6546758090 25-12-17 20:32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错误出具法律文书
信访人要求依法纠正并追责

事实概述:

2025年9月30日,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向信访人送达一份关键法律文书《送达回证》。该回证所记载的“送达时间”出现重大错误,被标注为提前了两年多(即将2025年的送达时间错误标示为2022年)。
此后,被申请人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及工作人员陈某某虽致电信访人道歉,但信访人认为,此错误并非简单的工作疏忽,而是涉嫌违反法定信访程序,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程序性权利,因此明确表示不接受道歉,并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性质与依据分析:

信访人认为,被申请人出具错误《送达回证》的行为,已构成明确的程序违法,理由如下:

1. 该行为直接违反了信访办理的法定程序要求。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权处理机关对信访事项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份将关键时间节点提前两年的法律文书,根本无法反映“查明事实”的过程,背离了法律法规对程序正当性的基本要求。
同时,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而制作并发出如此严重失实的文书,显然未能履行其法定职责。

2. 该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文书“送达”制度的严肃性与法律效力。 《送达回证》是证明法律文书已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期限(如复议、起诉期限)得以起算的唯一法定凭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关于“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的规定,送达日期的真实性是整个法律程序得以正当运行的基石。
被申请人将送达日期提前两年,不仅导致本案相关法律行为生效时间点陷入混乱,更使得信访人依据正确日期主张后续权利(如申请复查、复核)的期限计算失去合法依据,实质上剥夺了信访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保障。

3. 该错误构成法定的撤销或重新办理事由。 基于上述两点,该错误已非一般瑕疵,而是对基本法定程序的违反。在信访复查复核程序中,程序违法是导致原处理决定效力受损的严重事由。

信访诉求:

目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已于2025年12月12日正式受理对该信访事项的复核。

信访人现依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条款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列为应当撤销、变更或退回重新办理的情形。信访人特此请求山东省国资委复核机关:

依法认定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上述错误出具《送达回证》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并据此,依法撤销或变更其就本事项作出的原处理意见及复查意见,或责令其退回重新依法办理。

信访人坚信,程序的公正与文书的严肃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对此种关键法律文书出现的根本性错误,必须予以严肃纠正和问责,方能维护信访制度的公信力与法律法规的尊严。

(对本信访事项的后续进展,将继续依法进行监督。)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