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超话]##走进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小赤说法##普法课堂##早安#
#早安[超话]##走进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小赤说法##普法课堂##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