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交警大队
25-12-18 09:28 微博认证: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博

【任性转弯不让行 发生事故担全责】#覆车之戒# 12月10日18时26分许,潘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小型汽车,行驶至营山县一环路南二段(三星小区路口)路段转弯时,与唐某骑行的川R***(备案号)电动二轮车搭乘郑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郑某、唐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营山公安 交管大队认定,潘某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路口无灯需警惕,减速观察莫大意,转弯礼让直行,文明交通,安全第一。http://t.cn/AXUaEL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