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超话]##丝芭指控鞠婧祎严重经济犯罪##热点解读##律师说法#
合约的本质,是信任的具象化。当信任崩塌,法律便是最后的底线。
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关系,本质上是委托合同关系,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合同自由固然重要,但权利不得滥用,尤其在格式条款普遍存在、缔约地位不对等的行业生态下,更需司法介入以实现公平。当一方声称合同已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另一方却拿出补充协议主张权利延续,争议焦点便落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主张合同关系存续的一方,负有提供充分证据的责任。签名真伪作为核心证据,若经法定程序委托鉴定仍无法确认,该举证责任并未完成,不利后果应由主张方承担。此时,单方出具的鉴定报告,因缺乏中立性与程序正当性,难以构成优势证据,更无法直接推翻司法鉴定的“无法判断”结论。
合同解释也需遵循诚信原则与交易习惯。即便补充协议形式上成立,其内容若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如约定畸长代理期限、过度限制人身自由或经济自主权,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序良俗,从而影响其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十年长约”类条款,法院往往审慎审查缔约背景、对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胁迫或误导等情形,以判断是否构成权利滥用。
此外,经纪公司主张独家肖像权与姓名权授权,必须基于明确授权合意。若原合同已终止,后续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授权基础是否存在。频繁起诉第三方合作方却临庭撤诉,虽属诉讼策略选择,但若缺乏实质请求权支撑,可能涉嫌滥用诉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触发反向侵权赔偿。
关于所谓“经济犯罪”举报,刑事控告不同于民事主张,需有初步证据指向具体罪名,如职务侵占、诈骗、逃税等。空泛指控而长期不移交司法机关,不仅削弱其严肃性,还可能涉及诬告陷害或损害商业信誉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而“已完税”表述若意在引导税务稽查,也需警惕其是否构成对他人税务状况的不当影射。
舆论战虽能影响公众认知,但不应替代司法判断。真正的法治精神,在于将争议交由程序正义裁决,而非在社交媒体上决出胜负。http://t.cn/AXUpQMX8 http://t.cn/AXUpEYrY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