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一人 25-12-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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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点值得注意免得混淆是非#捐赠文物岂能鉴定为伪就去向成谜#

文物真伪问题,不是说博物馆文物机构乃至其他相关部门定了所谓“真伪”后即可拿去做所谓的“相关处理”,《文物保管法》有明确规定,就算是“伪”一般留存在库房中保管研究甚至会在定向展览中拿出来与真迹一同展出作对比展览。书画作品关于真迹与赝品关系是互为依存互为对立参考的关系。

就绘画书法来说,艺术品的“真伪”“赝顶”“托名”“代笔”“补笔”“接裱”等等皆为艺术层面问题,与创作人署名和所属权直接相关。并不是说定了真伪后,“伪”作即可随意处理。

伪作依然保有文物价值和部分艺术价值甚至更有其他价值。例如文献价值,一些伪作后人添加上去的跋文,引首,题签,钤印等等等皆有历史信息,甚至可以帮助我们给真迹作锚点定位之用。

比如清代界画大师袁耀“托伪”了很多宋代甚至宋代之前的青绿山水画,但能认定袁耀的作品就是伪作即可随意处理吗?当然不。

纵然袁耀很多作品以“清”代“唐宋”。伪到令人发指赝到啼笑皆非,但它也是清代绘画,是艺术品更是文物。

仇英同理,所有文物类书法皆如此。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