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达 25-12-18 19:56

严正声明
声明人: 前郭县乌兰图嘎镇五间房村全体村民(由村民代表联名代为行使权利)
日期: 2025年7月17日
事由: 关于坚决反对并拒绝承认艾明春(身份证号:220721197712171215)户籍违法迁入我村的严正声明
我们,前郭县乌兰图嘎镇五间房村的村民代表,受全体村民委托,现就艾明春户籍迁入我村一事,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一、 事实与依据
据我们查知,艾明春(原户籍地为长山镇长化街化建委41组,属城镇户口)的户籍于近期被迁移至我五间房村。经我村村民集体核实与审议,我们确认:
1. 该迁入程序严重违法,违背村民自治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经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户籍迁入直接关系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集体资源与利益的分配(如土地承包权益、集体收益分红等),属于关乎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此次户籍迁入操作,完全未经过我村法定的民主议事程序,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剥夺了全体村民的合法知情权与决策权。
2. 该迁入行为违背户籍管理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原则。 我国户籍迁移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遵循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并需考虑户籍地与集体之间的实际生活联系、是否履行集体义务、是否享有集体权利等多重因素。艾明春先生原为城镇户口,其迁入农村并非基于合法的集体接纳决议,亦未体现其与我村集体形成实质性、长期性的生产生活联系。该行为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的精神相悖。
3. 该迁入对象存在不良记录,可能影响本村治安与社会和谐。 我们获悉,艾明春先生个人存在犯罪记录。出于对本村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良好村风民风的维护,全体村民基于自身安全与集体利益考量,一致不同意接收具有此类背景的人员户籍迁入。
二、 我们的严正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我们代表五间房村全体村民,提出以下严正诉求:
1. 确认程序违法,宣告迁入行为无效! 我们坚决主张,此次将艾明春户籍迁入我村的行政行为,因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法定程序,应视为程序违法、实体错误的无效行为。
2. 立即撤销违法迁入的户籍! 我们强烈要求相关户籍管理机关立即依法依规,撤销将艾明春户籍登记在我五间房村的错误决定,恢复其原有户籍状态,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我村村民自治的合法权益。
3. 我们全体村民一致拒绝接收! 我们在此重申,五间房村全体村民基于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和对本村集体利益的维护,坚决拒绝承认艾明春户籍迁入的有效性,也拒绝其因此迁入行为而可能试图主张的任何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
三、 我们的立场
我们呼吁并敦促有关政府部门及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尊重法律,尊重民意,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途径与其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利的权利,直至此事得到合法、合理、公正的解决。
特此严正声明!
联名村民代表: 马*宇 张*喜 刘*贤

日期: 2025年7月17日

发布于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