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5-12-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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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劝合#】近日,一份由“武汉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引发讨论。通知书中写道: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本院对本次离婚诉请不予准许。从本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我院不予受理。请双方珍视婚姻关系,积极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温情解决问题。

@大河报 记者梳理发现,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出具“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离婚修复期通知书”并非个例。2019年,内蒙古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就曾发出过首份《感情冷静修复期通知书》,明确给予当事双方两个月的冷静期,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要求;2020年,阆中市人民法院出具“离婚修复期通知书”,其中提到法院给予双方的离婚修复期限为六个月,修复期限内,原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修复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2022年,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称海原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情感修复期通知书》,称给予双方6个月的感情修复期。

对此,@北京律师娇姐 作出解读,6个月的修复期不是新规定,也不是通知书特有的内容,而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离婚案件的禁诉期,二次起诉必须在一次诉讼的6个月之后。至于大家熟知的1个月“离婚冷静期”只存在于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因此,禁诉期和离婚冷静期,二者没有关系,互不交叉。(原创记者:梁奇慧 编辑:秦一) http://t.cn/AXU0gK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