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科科长张增娇渎职不作为等问题的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葛凤春:
我叫翟海昌,现就贵院信访科科长张增娇在接访过程中态度嚣张蛮横、故意刁难群众、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合理诉求的严重失职行为,向您实名投诉,恳请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其违规违纪问题,督促信访部门依法履职,还我一个公道,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本周一,我因参与案件庭审前往贵院,庭审结束后顺路至信访大厅,向张增娇科长咨询案件相关事宜,却遭遇了完全背离“司法为民”宗旨的恶劣对待。当日上午不到11点,我多次拨打张增娇电话后,其终于接听并明确承诺“马上下来”。我随即在接待大厅等候,期间贵院龙科长、崔姓工作人员亦一同等待,可十几分钟过去,张增娇始终无故拖延未露面。眼看临近下班时间,我再次致电催促,她却在电话中表现出极度不耐烦,甚至以威胁口吻对我说:“你等着我,你不准走!”我当即质疑其语气不当,这番回应后,她不到三分钟便出现在信访大厅——这一鲜明对比足以证明,其此前的拖延系故意为之,目的就是耗至下班回避接访,敷衍群众、漠视诉求的心思昭然若揭,完全违背了信访工作“及时高效”信访工作“及时高效”的基本原则。
更令人愤慨的是,张增娇到岗后的言行举止尽显嚣张跋扈、目中无人。信访大厅当时仅有我一名咨询群众,她却明知故问“谁叫翟海昌”,在我应声后,便趾高气扬地直接告知我的案件“不能重新立案”。我当即向其说明核心依据:此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已明确答复,我提交的新证据可通过贵院“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即便抗诉期限已过,法院也应依法依规审查证据——若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诉求,我毫无怨言;若证据确实充分,就应依法启动再审纠正错案。然而面对这一合理陈述,张增娇竟蛮横宣称“不懂你说的话,这是法院内部程序,没理由告诉你”。根据淄博中院相关规定,信访接待需由熟悉案件的相关人员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而其作为信访科科长,不仅拒绝履行答疑义务,当我要求其就“不予立案”的决定出具书面说明或裁定(符合实名信访书面答复的法定要求)时,更被其一口回绝“不可能”,完全无视信访工作的基本规范。
随后,我向张增娇详细陈述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恳请其依法审查:其一,沣水镇第一小学与我存在九年事实劳动关系,已是贵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学校理应依法为我补缴社会保险;其二,十几年前我起诉劳动局不作为一案被判败诉,贵院曾提出给予我3万元补偿以了结此事,最终仅支付1.5万元,剩余1.5万元至今未兑现,且学校出具的补偿款收条系伪造(签字、手印均非我本人所留),我甚至明确提出可退回已收的1.5万元,只求贵院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其三,我在沣水镇高炳东村的工作事实,有村委盖章聘书、村民代表及村民联合签字为证,历任镇领导李玉生书记、张亮镇长均知晓此事,现任镇领导亦对相关情况十分清楚。自2012年村委开始发放工资起,我便持续向时任沣水镇政府民政主任、包村干部杨玉森追讨工资,杨玉森也每月向时任村主任高连国为我讨要,上述铁证足以印证我的主张。而高连国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曾威胁杨玉森不许为我出庭作证,其靠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竟推翻了我此前一二审全胜的判决——如此明显的错案,为何不能通过法定程序纠正?所有村民以及历任沣水镇政府领导都知道我在村委工作的事实啊!
面对我掏心掏肺的事实陈述与合法诉求,张增娇始终无动于衷。我甚至放低姿态向其说明:“我的声音可能有点大,但我无意冒犯你,如果你感觉被冒犯,我向你道歉,只求你听我讲清事实。”即便如此,她仍拒绝沟通。见此情景,我追问其此前承诺转交我写给梁院长的信件为何毫无动静,没想到她竟面无愧色地回应:“我没有责任和义务帮你转交。”要知道,淄博中院明确推行院长接待来信来访督办机制,信件收转是信访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正是基于她的亲口承诺,我才将信件与案件材料一同快递给她,本意是避免重复跑路、响应厉行节约号召,却没想到其完全无视承诺,丝毫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态度。我强压怒火要求其退还信件和材料,她嘟囔几句含糊不清的话后,便猛地转身夺门而去。我对着她的背影喊道:“我一定会依法维权到底,你这种态度天理难容!”她竟回头挑衅道:“我还怕你不成?”我当即质问:“你说什么?有种再说一遍!”她理亏词穷,狠狠摔上门离开。
不到一分钟,张增娇再次折返,满脸不耐烦地将我写给院长的信件及所有案件材料一股脑重重拍在我面前的桌子上。我再次明确要求其收下材料、按法定程序处理,可她对我的正当诉求置若罔闻,冷冰冰丢下一句“下班了”,便头也不回地扬长而去,对群众的合法诉求、案件的核心争议视若无睹,仿佛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她眼中一文不值。
基于张增娇的一系列反常行径,我有充分理由怀疑:张增娇绝非普通的失职渎职,其极有可能是潜伏在法院系统内部的不良分子,甚至可能与国外敌对势力存在勾连,是破坏我国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张增娇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淄博中院关于信访工作“有信必复、首办快结”的工作要求,违背了《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中“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实质性答复”的明确规定,更是对信访工作职责的公然亵渎。作为信访科科长,她本应是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却利用职权故意刁难群众、漠视合法诉求、违背工作承诺,其行为不仅寒了老百姓的心,更严重损害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甚至刻意制造司法机关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我合理质疑其是否具备公职人员应有的政治素养与责任担当,是否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更对其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及背后可能的利益关联提出疑问。
综上,我恳请您依据《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张增娇的失职渎职行为启动全面核查:一是查清其接访过程中故意拖延、态度嚣张、威胁群众的事实;二是查清其拒不履行信件转交、材料接收、书面答复等法定职责的违规情节;三是彻查其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挖其是否存在与不良势力勾结、危害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径。同时,督促贵院信访部门依法接收我的案件材料,按“院长发现程序”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应有的温度与公正。
我愿对本次实名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随时配合纪检监察组的调查核实工作,法院录像人证录音全在,我会配合调查相关证据材料。
凤春书记,给您写的信我就不用再累书他是如何挑衅我关于你们纪委查处高振涛事宜[作揖][作揖][作揖]
此致
敬礼!@淄博中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头条 @安全局 @淄博检察 @爱山东
实名举报人:翟海昌
联系电话:18905338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