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松發文物资料君 25-12-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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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英款《江南春》图卷的流转与纠纷时间线梳理】

1959年1月,庞莱臣之孙庞增和携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捐赠庞莱臣“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其中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

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组织全国书画鉴定专家组(以张珩为主)赴南京博物院鉴定。
鉴定结论: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专家认定:“江南春图卷,伪,一般,陈鎏题引首真,后面题跋完全不对,伪做得很好,原庞家是当真的藏的。”

1962年11月,江苏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给庞家后人捐赠古代书画137件的奖状。

1964年6月:专家组第二次鉴定。
鉴定结论: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位专家再次认定:“仇英江南春图卷,假”。

1986年6月:原文化部出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南京博物院据此对建议剔除的书画作品进行审核,该画卷被确认不宜入藏。

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

1997年4月21日:原江苏省文化厅正式批复,同意调剂。

1997年5月8日:被定性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正式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

2000年第8期《读者》第33页广告内容:“艺兰斋另收藏仇英《江南春图》卷…庞莱臣《虚斋》递藏。”

2001年4月16日:一画卷被“顾客”从省文物总店买走。销售清单标注为《仿仇英山水卷》,成交价格为 6800元。

2025年5月:《江南春》现身嘉德夜场拍卖,引发关注。随后因权属纠纷,该画作被紧急撤拍。

2025年11月20日 庞叔令状告南京博物院一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庞叔令)诉求:要求南博说明《江南春》等5幅“消失”画作的划拨、调剂流向,并最终返还画作(庭审中撤回流向说明诉请,拟另行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南京博物院)辩护:

所有权已转移:藏品自交付时所有权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未保留返还权利。

法律依据:现行《民法典》(2021年施行)未规定受赠人有向捐赠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

梳理总结:60年代被权威鉴定为“伪作”、并在90年代作为“一般处理品”拨交国有文物商店,01年6800元出售,在2025年的拍卖市场上重现并引发巨大价值落差,原捐赠人后代要求追溯返还。

2025年12月23日,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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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