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泥猪头 25-12-19 13:22

【17世纪荷兰船舰分类常识及其在亚洲殖民地的运用情况科普】

简中网络皇汉在进行民族主义煽动式宣传时经常使用的一种话术是“明朝能打败西方列强而满清不能”,这些所谓败在明朝手下的“西方列强”中最经常被拿出来说道的便是在中国古籍中被称为“红毛夷”的荷兰人。在皇汉虚构的异次元架空历史中,明朝及形式上效忠明朝的郑氏武装力量曾力挫荷兰主力舰队、吊打荷兰“战列舰”;典型的皇汉式意淫文大概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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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33年10月22日,大明水师在金门料罗湾爆发的海战中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这次海战是是中国人第一次在海上大败西方海军的战役,史称“料罗湾海战”。明朝末年,有“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人占领几乎不设防的台湾后,企图垄断与明王朝的贸易特权,派遣数十艘最新式带加农炮的战列舰骚扰中国沿海,企图迫使大明妥协。1633年10月22日,以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的大明水师,与荷兰舰队以及海盗刘香的50艘大小帆船,在福建金门东南海岸料罗湾展开激战,最后大明水师以绝对优势击败荷兰舰队。”(复制粘贴自某营销号微博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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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面这样有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呓语一样的鸡血文学,在熟悉17世纪军事历史、风帆时代海战史的人眼里当然是不值一驳的,但是普罗大众往往并不了解相关史实,容易被带歪;因此有必要写一篇简短的科普澄清事实。

首先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荷兰人的历史和国家组织。在1581年至1795年,荷兰的正式国名叫“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荷兰语: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它是由原本被西班牙统治的欧洲中部若干低洼地区在历时长达80年的独立战争联合形成的国家,“荷兰”(Holland)严格来说指该国的荷兰地区,但经常被用作七省联合共和国的简称。16世纪末,荷兰人成立了海军部,由国家元首执政兼任海军上将,海军部职员由各省议员组成,具体分为阿姆斯特丹、弗里斯兰、西弗里斯兰、鹿特丹、泽兰五个分部,各分部拥有自己的造船厂,平时各自独立造舰,战时则组成联合舰队(第一次英荷战争失败后,荷兰人对海军部进行了高度改革,因此有些史料把17世纪上半叶的荷兰海军称为旧海军)。海军部的主要职责是在欧洲本土海域对抗英国、西班牙等其他欧洲国家的海军,并非负责对东方开拓殖民。在这方面,大多数殖民业务是由联合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完成的。VOC成立于1595年,它由荷兰各省富商投资建立,性质是一家旨在盈利的私营企业,常被认为是世界历史上第一家私营跨国公司——尽管VOC和荷兰政府、海军部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经常开展公私合作。由于各自工作指标不同,荷兰海军部和VOC使用的船只存在较大差异。当时,欧洲政府机构和大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已经发展到非常细致的程度,除了小到不计入服役名单的舢板、划艇外,海军部与VOC几乎对各自麾下每一艘服役的船只都有详细的档案,记载该船的建造时间、人员配置、航行记录和损失记录,因此在研究17世纪荷兰船只根本不需要像研究同时代东亚船只一样根据语焉不详的史料去推测、脑补,只需要翻阅荷兰档案馆里现成的文本就行了。

排除掉不入流的、往往没有独立船名的小型船只,如划艇(Schuit)以外,17世纪荷兰人使用的主要海洋船只类型包括:

1.笛船(荷兰语:Fluyt,也被翻译为“福禄船”、“大肚船”或“荷兰三桅帆船”)
笛船是一种窄甲板、宽船体、大船舱容积的商用船只,被誉为荷兰海上运输业的基石,占据当时荷兰全国船只总数的大部分。典型的笛船载重吨位(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约为200~300吨,长度24~25米,相较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商船,同等尺寸的笛船能装载更多货物,这给荷兰人带来了商运方面的竞争优势。海军部与VOC均使用笛船,前者主要使用笛船为战斗部队运输给养,后者则主要将笛船用于亚洲各个殖民据点之间的货物运输。
作为商用船只,笛船不适合用于战斗,尽管它会搭载少量的轻型火炮作为自卫武器(由于不具备连续炮甲板,笛船的火炮通常安装在尾舱或露天甲板上)。荷兰海军部征用的民用笛船可能会加装较多轻炮,如记录显示一艘叫萨拉号(Sara)的笛船曾于第一次英荷战争期间被海军部征用,在征用期间它装载了4门8磅炮、10门6磅炮、8门4磅炮和2门2磅炮;VOC在亚洲使用的笛船武装情况应较此为弱。

2.快艇(荷兰语:Jacht)
“快艇”(Jacht)这一词汇在现代船舶制造业中指的是供富裕人家游玩使用的游艇;在17世纪,它指的是荷兰人制造的一类较小型的多用途帆船,适合用于近海乃至内河航行。典型的快艇载重吨位在60~100吨左右,较大的可达120~150吨,长度18~20米,最少只需十几名船员就可保障运转。荷兰海军部使用Jacht的数量较少,主要用作投送邮件、文书和人员的“快递船只”,而VOC在东亚大量使用Jacht作为万能的工作用船,各殖民地都配有数量可观的Jacht,包揽了从探索新航线、运输物资、侦察情况到直接战斗在内的几乎一切工作。VOC使用的一部分快艇是在荷兰本土预先制造好部件、运输到东方殖民地以后再现场组装而成的,像这样的船被称为“组装船”(afbreekboot)。
与Fluyt类似,Jacht的武备以轻型火炮为主,记录显示一艘叫金枪鱼号(Tonijn)的快艇在第一次英荷战争期间被海军部征用时搭载了6门四磅炮(按明朝标准,相当于6门“发熕”)。

3.护卫舰/武装快船(荷兰语:Fregat)
17世纪的“护卫舰”是从地中海国家查获走私者的一种快速桨舰并用船(被称为“galley-frigate”)发展而来的准军事用途船只,和18~19世纪欧美海军使用的所谓“标准护卫舰”并非同类。17世纪护卫舰的规格不等,它们通常具备的共有特征是矮小的尾楼、单层炮甲板和狭长的船体(长度约27~30米),机动性出色而运载量较小。海军部与VOC均使用护卫舰,前者将其多用于侦察,后者则将其用于护航和反海盗战斗任务。17世纪荷兰护卫舰搭载的火炮总数最多可达30门以上,但磅数通常不超过8磅,很少有护卫舰搭载12磅炮。

4.远洋商船/回程船(荷兰语:Retourschip)
回程船是VOC使用的大型远洋商船,设计理念高度类似于西班牙和英国的盖伦大帆船( Galleon),因此部分文献将其直接称为荷兰式盖伦。顾名思义,回程船主要用于在荷兰本土和东方殖民地之间往返,负责将VOC在东方收集的贵重货物——香料、丝绸等运输回欧洲用于销售,或将金银及其他用于建设殖民地的战略物资运至亚洲。回程船大而坚固,载重吨位可达1000吨上下,并装备有强大的自卫火炮,总数少则40余门,多可达70门以上。它们和战列舰的区别在于火炮磅数,VOC的回程船通常搭载18磅炮作为主要武器,最重型火炮不超过24磅。事实上,在战争期间,荷兰海军部经常临时征用VOC旗下的回程船并将其装上更多重炮改造成临时战列舰。
VOC回程船应当是明末中国文献中比比皆是的“大如山,而固如铁桶”、“长五十丈”等夸张记录的来源。

5.战列舰/线列战舰(荷兰语:Oorlogsschip、Linieschip)
“战列舰”或“线列战舰”在英语中叫Ship-of-the-line,指的是专为用于战争而建造、设计用于打败其他国家的海军、夺取制海权的大型军用船,“line”的意思是指此类战舰在战斗中排成的用于发挥侧舷火力的线性队形(很像陆地上线列步兵的射击横队)。在荷兰,它们由各省的海军分部造船厂制造,【VOC并不在亚洲使用这种船只】(因为亚洲海上武装根本不值得专门用战列舰去对付)。17世纪末以前,战列舰的建造规格不像后来那样完善,“X级舰”之类的划分标准尚不存在,17世纪上半叶的荷兰造战列舰明显小于英国等国的战列舰,通常具有两层炮甲板,载炮40~50门(其中最强的武器是36磅加农炮),载重吨位不到1000吨;例如1639年唐斯海战(Battle of the Downs)中荷兰舰队的旗舰阿埃米利亚号(Aemilia)载重吨位仅为600吨。在第一次英荷战争惨败后,荷兰人痛定思痛开启了大造舰模式,于1660年代初下饺子一般下水了十余艘改进后的载重千吨级70-80炮大型战列舰,为第二次英荷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图1:典型的17世纪荷兰笛船
图2:荷兰探险家威廉·巴伦支(Willem Barentsz)使用的快艇结构图
图3:典型的17世纪荷兰“护卫舰”(称之为“武装快船”可能更好)
图4:奥兰治号(Orangen)回程船,VOC拥有的最大船只之一,载重吨位达到了1200吨,全长52米,装备76门火炮(其中18磅炮28门、12磅炮28门、6磅炮12门)。第二次英荷战争中,该船被荷兰海军部征用作为临时战列舰使用,1665年6月13日在洛斯托夫特海战(Battle of Lowestoft)中被英国战舰击沉。
图5:早期荷兰战列舰阿埃米利亚号(Aemilia),它是荷兰击败西班牙人的1639年唐斯海战中荷兰舰队的旗舰。
图6~7:金狮号(GOUDEN LEEUW)与白象号(EENDRACHT),第二次英荷战争中的荷兰新锐战列舰,各自搭载80门舰炮。
图8:七省号( Zeven Provinciën),第二次英荷战争中荷兰最大的战列舰,搭载80门舰炮,具体包括12门36磅炮、16门24磅炮、14门18磅炮、12门12磅炮、26门6磅炮。
图9~10: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刻印、郑大郁著作、郑芝龙本人作序的《经国雄略》一书所记载的“夷舟”,文字描述为:“红夷所造巨舰,大如山,而固如铁桶,坚不可破。上可容千人,用木板合造可数十万重,中复以竹板、铅板重重搪塞,用大铁钉,长可七八尺,穿钉如走襪线然,其厚可六七尺许,复以脂油沸涂于外,浸滋所不能入。复用牛皮木板铺钉于内,光净如磨,以白布结帆上,树帆竿数十连接而上,中间帆索勾引,绊杂颇繁,宛如虫丝蛛网,夷人多瞭望牵风于其上。中置巨铳两层,层各置二十四口(每大铳一口,受药可二斗,铅弹二丸,重可二十余斤,火药精炼,用乳泉捣碎如粉,泼以火酒调匀,和丸如菜豆子大,一发,声大如雷迅震空,弹如流星飙电,挡者击为灰泥)。虽有飞越之巨筏,终莫能当之者,纵横海外不患破损,只怕淹没。后舵去船头可二十丈许,话语莫能闻达,几举事以鸣钟为度,安坐如履平地,风浪不惊,此西夷伎俩置设战舰之大概也。”
以上文字可能反映的是一艘明末时期中国人目睹的VOC回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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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皇汉口中天下无敌的明郑水师一共击沉过多少艘荷兰战列舰、回程船这样的“高级货色”呢?
答案是:0
1637年和郑芝龙打的“料罗湾海战”,荷兰人的记录明明白白的(见截图10,查询自荷兰东印度公司线上档案馆),这不过是一场低水平的殖民地武装冲突罢了,VOC在战斗中一共就损失了Brounersheaven号(被郑军纵火船焚毁)和Sloterdijk 号(被俘获);这俩船全是小的可怜的“快艇”级帆船,后者还是一艘“组装船”(afbreekboot);弄半天原来这就是明朝人所谓的“夹版巨舰”!(福建巡抚捷报称:“焚夷夹版巨舰五只,夺夷夹版巨舰一只,击破夷贼小舟五十余只”)看来,即使是荷兰快艇,相比明朝水师那些福船、广船,也称得上是巨舰啊![泪奔]
不知道皇汉有没有看过一部叫《黑鹰坠落》的战争片。《黑鹰坠落》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的是:1993年10月3日,来自美国陆军三角洲部队和游骑兵部队组成的精锐特种兵搭乘黑鹰直升机进入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企图抓捕当地军阀头子艾迪德;但因为情报失误,美军直升机组降落在错误地点,美方被人数多达50倍的索马里非正规武装包围,一场混战后,美军不仅未能达成活捉艾迪德的既定目标,还有18人阵亡,两架黑鹰直升机被击落,幸存的美军俘虏被索马里人拴上绳子游街示众(索马里军队则死亡数百人),此事被公认为20世纪美国海外军事行动中的重大挫败之一。
所以呢?
所以,黑叔叔就能吹自己吊打美国了?黑叔叔军阀艾迪德就能吹“军阀体制的优越性”了?你不觉得这很可笑吗?[泪奔][泪奔][泪奔]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