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戏院长郝戎被查#经纪人曝痞幼恋综老头乐真相#
紧急求助信
尊敬的温州市政法委领导:
本人赵蕾,现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未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案件审理出现严重错误、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您求助。
2022年9月30日,案外人冒充光大证券平台客服,以投资国际黄金为由,诱导我向被告李李好(公民身份号码330304198412181**7,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4661420433516)转款100000元。后我发现款项未用于约定交易,且无法获取任何交易明细,遂就涉案款项被诈骗一事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李好家属向我退赔10000元,剩余90000元未返还。经侦查,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我:因相关情形对李李好不予逮捕,且刑事程序缺乏强制退赔法定依据,无法责令其退赔剩余损失。
鉴于李李好户籍所在地为温州市鹿城区,且剩余90000元损失无法通过刑事程序救济,我于2024年10月31日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24)浙0302民初12051号之一),请求判令李李好返还剩余90000元及承担相关费用。该案于2025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我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参与诉讼,李李好到庭应诉。经查实,李李好已将收取的100000元款项用于个人还债,实际占有并处分了该笔资金。
2025年10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本案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刑事侦查为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驳回我的起诉。目前,我已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5)浙03民终8297号),被通知于2025年12月30日14:30到第13法庭参加二审庭审。
我认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存在严重法律适用错误,该院院长未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构成明显失职:
1. 李李好无法律依据接收100000元并用于个人还债,符合不当得利全部构成要件,且其家属已退赔10000元,间接认可了款项返还义务,本案属明确民事纠纷;
2. 我选择向李李好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管辖规定,且刑事程序已明确无法救济剩余损失,民事起诉是我维护权益的唯一途径,法院机械混淆民刑边界,实质剥夺了我的合法救济权利;
3. 该院院长负有监督审判工作、保障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定职责,却未及时纠正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我90000元损失既无法通过刑事退赔弥补,又被剥夺民事审判救济渠道,合法权益处于无保障状态。
综上,恳请依法监督调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失职行为,督促相关部门纠正错误裁定,保障我的正常诉讼权利,确保我能通过民事审判程序追回剩余90000元损失。我已准备好民事裁定书、传票、银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告知材料、李李好家属退赔凭证、庭审记录等完整证据,愿全力配合贵局及相关部门调查,联系方式:15907005918.
@温州检察 @温州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 @温州市政法委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