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生宠物狗上桌吃饭事件# 【#律师解读带宠物狗上桌吃肉#】近日,#北京一女子带狗上桌吃涮肉舔盘子#引发关注。记者注意到,多地曾发生类似事件。2025年3月,在江苏常州万象城bco豆库西餐厅,一女子用餐厅餐具喂宠物狗,引发热议。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发现之后已经进行了整套餐具的报损。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称,顾客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将派员到涉事餐厅调查处理,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规处理该起公共卫生事件。
今年9月,浙江温州市民陈先生向媒体求助,他带孩子一起去餐厅吃饭,却发现隔壁桌有人带着狗一起吃饭,还用筷子喂狗。商家回应称系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未第一时间发现涉事顾客带狗进店。陈先生报警次日,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到店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表示: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法律禁止宠物(非导盲犬等特殊工作犬)进入餐饮场所,仅有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商场、宾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餐厅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顾客用公筷喂狗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宠物可能携带细菌或病毒,具有威胁其他消费者卫生安全的可能。其他顾客(尤其带有孩子)对用餐环境卫生的合理担忧,属于餐厅应保障的合法权益范围。餐厅的疏忽使宠物进入并发生用公筷喂狗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
她表示,目前,虽无明确法律禁止宠物进入餐饮场所,但餐厅如果存在管理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侵犯了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青报、法治日报)@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http://t.cn/AXUO1UL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