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25-12-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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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妻子猥亵丈夫12岁侄子##律师说法#
26 岁妻子小艾猥亵丈夫 12 岁侄子,却因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未被追究刑责,仅由监护人看管。这起案件既涉及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认定,更关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底线。

精神疾病无刑责能力的认定有严格法律标准。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警方通过法定鉴定得出小艾案发时无刑责能力的结论,是司法机关作出不予追责决定的核心依据。但需注意,无刑责能力不等于无民事责任,被害人亲属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要求小艾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弥补孩子的身心伤害。

强制医疗申请被驳回后,监护与监管不能缺位。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本质是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而法院驳回后将小艾交由监护人看管,这意味着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管义务。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好看护管理,防止其伤害自身、危害他人。若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小艾再次实施危害行为,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被害人亲属若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依据相关程序申请重新鉴定,维护自身合法诉求。

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保护与权益救济不能忽视。12 岁的小进属于未成年人,猥亵行为对其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伴随终身。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保护措施。此案中,相关部门不仅要关注案件的刑事处理结果,更应联动专业机构为小进提供长期心理干预,确保其身心健康恢复。

精神疾病确实是刑事责任认定的重要考量,但绝不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 “免罪金牌”。在依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必须同步做好被害人的权益救济与心理保护,同时强化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与监管,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的温度与正义。 http://t.cn/AXUY6a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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