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5-12-20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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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尿憋醒了。看到平台推送“烧伤超人阿宝”老师的微博,大意是他没有偷税也不是漏税,还说这是税务系统的同志明确告诉他的。

这话我是有点不信。看北京西城税务局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所载的内容,被检举人“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846367.61元”。

阿宝老师说他不是偷税也不是漏税,所以没有罚款。但是《告知书》里的滞纳金是怎么回事呢?

从严格的法律定义上讲,纳税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就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必须按时交”,行为人如果没按时交税,这就构成了对法律义务的违反,即行政违法行为。

准确点说,税务滞纳金最核心的特征是一种“轻微”且“可补救”的违法。税务机关对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的逾期申报或逾期缴税,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在税务机关发现行为人欠税并责令改正后,及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通常就不会升级为更严重的处罚,如罚款,也不会上升到刑事层面。

因此,阿宝老师说的“税务系统同志”具体是谁啊?能不能让他出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税法,看看欠税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让大家伙也能和阿宝老师一样自信起来呢?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