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洛熙事件有几个争议点:
1.术前:手术必要性与风险告知是否充分?
这是整个事件中家属与医方争议的焦点,直接关系到是否存在“过度医疗”或“信息隐瞒”。
手术必要性与风险告知分析,家属质疑病情被夸大,风险被淡化,未告知“观察”等替代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等诊疗活动前,必须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风险、替代方案等,并取得明确同意。如果医方未能充分说明,或其决策与医学常规严重不符,可能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
2. 术中:超时与二次手术,是否尽到及时告知义务?
手术时长远超预期,且涉及二次开胸缝合,家属称未被及时告知,这是另一个关键的争议点。
家属指控: 手术从预估的2.5-3小时延长至7小时10分钟,术中因首次缝合效果不佳被迫进行二次开胸缝合,但家属未被及时告知这一重大变故。
诊疗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医疗机构有义务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并重新取得其同意。若医方擅自扩大手术范围或处理突发状况,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3. 术后:病历记录与证据保全,真实性如何?
术后病历记录与家属感知的患儿状态存在矛盾,且关键证据的调取受阻。
病历资料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规范的核心证据。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若医方篡改、伪造或隐匿病历资料,法院可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无需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小洛熙爸爸##小洛熙妈妈##小洛熙# http://t.cn/AXURqv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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