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的“民族主义”之演变
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中华民国”的形式,与章太炎所描绘的及革命派所追求的“中华民国”,有着相当大的不同。新生的中华民国采用了代表五个民族的“五色旗”为国旗,提出了“五族共和”的国家理念。两个“中华民国”在政治理念上最大的变化,就是辛亥革命以前提出的“排满”的思想被彻底抛弃,国家的性质也从过去的汉族单一民族的中华国家被重新规定为多民族统一的中华国家。
中华民国内的“五族共和”,虽未明确指出其是否从民族上意味着“中华”是由五个民族构成,但毫无疑问,这个“中华”的国家强调它的国民由五个民族构成,它已不同于“驱逐鞑虏”的“中华”,已不要求将满族从中国排除出去。孙中山先生也转变态度,积极拥护“五族共和”。他曾经在各种场合宣扬“五族共和”,提出“今日中华民国,南北统一,五族一家”,“五族合一,创建共和”,“今日中华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五族合为一体,革去专制,建设共和”,“今日五族共和,天下一家”,“中华民国之建设,专为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等等。
对于包括孙中山先生在内的一直鼓吹民族革命的革命家来说,从“驱除靼虏”到“五族共和”,可谓是一个政治路线的剧变。而促使发生这种政治路线剧变的,除了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以外,就是当时中国所面临的社会现实和国际局势。众所周知,清朝末期的革命家,受到了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的很大影响。王夫之的“坚夷夏之防”的极端种族思想,就产生于满族统治中国的初期。
然而,比起民族本身的差异,王夫之更重视文化本质上的差异,他认为民族的文化决定民族的思想,民族思想植根于民族文化,“夷狄之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则习异,习异而所知所行蔑不异矣”,通过指出文化上的不同否定了外来民族集团的满族统治中国的合法性。作为一个由满族建立的王朝,清王朝实质上采用了一种同时具备中华王朝国家性质和满族民族政权性质的双重统治体制。但是对于中国内地,“其统治在具有民族统治要素的同时,实际上更依赖于文化上的要素”。
尤其是到了清朝末年,当初“所生异地”的满族,已在中国内地生活了近三百年,其民族文化已逐渐向汉族文化统一。“地异”则“气异”,“气异”则“习异”,这一原本是王夫之为攻击满族统治中国缺乏文化根据而提出的理论,事实上反而可以成为支持清王朝统治中国合法性的根据。19世纪中期以后,清王朝的基石——“满洲八旗”开始腐败,清王朝已经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所面临的众多难题,于是开始接受汉族参与国家政治。
有人说,晚清时挽救了清王朝的不是满族统治阶层,而是因为他们得到了外国势力和汉族官僚的支持。但是外国势力支持清王朝的目的,很明显是通过清王朝建立自己进入中国社会的途径,而绝不是要延长清王朝的寿命。所以说真正挽救了清王朝的,实际上是继承了儒家“经世致用”传统的汉族官僚。由于这些汉族官僚的苦心经营,各地的叛乱才得以沉寂,国家的财政状况才得以逐渐好转,所谓的“同治中兴”才得以实现。
由于接受汉族官僚参与国政,清朝的国家性质也逐渐由同时具备中华王朝和满人民族政权的双重性质向纯粹中华国家转移。继1884年在新疆建立与中国内地同样的省制之后,始于乾隆五年(1740年)开始的“满洲封禁”也在光绪十九年(1893年)被撤销。进入20世纪以后,清王朝又在西藏和蒙古地区推行“新政”,不仅不再禁止汉族向边疆移民,而且还采取了积极的移民实边的政策。事实上,为了抵御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清王朝已经否定了自己传统的双重统治体制,认同自己为与汉族具有共同利益的中国的一员。
在清王朝统治末年,因为同时发生种种社会危机,王朝内部的一部分当权者,为了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清王朝在中国内地所面临的问题,曾经一度考虑过彻底放弃一部分多事的边疆地区,比如前文述及的新疆天山南路和北路,即南部同北部地区。但是因为遭到其他大臣(包括汉族大臣和满族大臣)的激烈反对,这种设想最终也没有变为现实。从这些反对意见的思路中不难看出,当时的中国人都认为清王朝的领土自然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也是清王朝长期强调自己为中国正统王朝和中华文明当然继承者的必然结果。虽然满族与汉族的通婚于1901年才被首次正式承认,但满族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同为中国人,则在更早的时期。
从雍正皇帝时代开始,“汉奸”一词就屡次出现在政府的文书之中。清朝对“汉奸”的理解,其实暗示着满族统治者对汉文化的学习和吸收。关于当时清王朝所面临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同治中兴的第一名臣”曾国藩称它是千年来之“奇变”,而李鸿章更称之为“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无疑,他们都是从中华文明的脉络上,认识和把握清王朝面临的艰难局面。
在清朝后期的文献中,“中华”一词虽然不是频繁出现,但也并非完全消失。被称为清朝末期最早的近代思想家的龚自珍(1792—1841年),在其19世纪30年代的《说张家口》一文中写道:“元凤足迹遍中华,独未到西北塞外,一见圣朝中外为一之盛。”这里所谓的中华指的是中国内地,中外指的是中国内地——中华与长城以外的满洲、蒙古和新疆地区。而曾做过曾国藩和李鸿章的幕僚、与清朝末期的对外关系有着密切关系的薛福成在其《西洋人海防密议十条》中,用了“西人于万里重洋之外飙至中华”的语句描写了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很明显,这里的“中华”指的是由满族统治着的清王朝的疆域。
随着满族对汉文化的学习和吸收,以及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到了19世纪90年代初期,“坚夷夏之防”的对象实际上已变成了外国列强。实际上在清朝中期以后,几乎所有的汉族知识分子都已在文化的层面承认了满族为中华之一部。因此,许多汉族官僚在其个人的仕途问题上,并没有感到与自身民族意识的冲突或苦恼。在洋务派的领袖中,身为“中兴名臣”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与身为满族皇族的恭亲王一样,同用“中国”“华商”“大清国”“中国”“华人”“华民”等词语,丝毫没有感到忸怩不安。例如,李鸿章说道:“华人聪明才智,本无不逮西人之处。”在他们的言论中被广泛使用的“大清国”与“中国”“华人”与“华民”,虽然也有意义暧昧之时,但基本上是以“大清国”一词表现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中国”相对于“西国”“西方”主要用于表达地理上的意义,而“华人”“华民”相对于“西人”“洋人”,用来表达中国人的意思。
不仅限于官僚阶层,满族是中华之一部的意识,甚至已经渗透到汉族普通民众的意识里。在1900年发生的义和团事件中,民众将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活动视为“欺蔽中华”“祸乱中华”,将信教者称为“汉奸”,而“扶清灭洋”“反洋驱夷,尊皇保国”“翼戴朝廷,保卫身家”“顺清灭洋”之类的口号出现在发生运动的各个地区。值得注意的是,义和团所说的“汉奸”,有别于20世纪初革命派所说的“汉奸”。如1906年的《中国同盟会军政府宣言》中就有以下内容:“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者,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作汉奸者,亦如是。”也就是说,前者指的是向西洋人出卖中国利益者,而后者指的则是向满族出卖汉族利益者。很明显,后者的理论根据是当时革命派的“满洲人非中华”的主张。
革命派的“满洲人非中华”的主张,事实上不仅否定了中华国家的连续性,即中华王朝的法统贯穿整个中国历史的传统认识,也否定了中国近代化过程的连续性。近代化的过程,一般指产业的工业化和政治的民主化。从这个视点上来看,中国在清朝末年开始的近代化过程,可以分为洋务运动、变法维新、辛亥革命三个阶段。所谓的“中兴名臣”,大多为“洋务派”,他们在各地创办制造局、造船所,试图使中国社会转向产业社会。而“变法运动”实质上是“洋务运动”的延长,学习国外政治制度的目的,是建设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民国家。
然而,不论是洋务运动或是变法运动,因为没有注意到中国传统社会在走向近代化时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既没有足够力量打破在中国传统君主独裁制度下所形成的传统政治环境,也没有力量抵抗政治利益既得阶层的强烈反对,所以都没有达到原来被中国社会所期待的目标。而革命正是在看到了这种形势的情况下开始酝酿的。孙中山先生也曾于1894年6月上书李鸿章,提出改革意见,但是却被拒之门外。于是,孙中山先生于同年11月在夏威夷成立了“兴中会”,由改革派变为了革命派。所以,如果简单地给李鸿章等汉族出身的清朝官僚冠以“汉奸”之名,不仅难以理解中国的近代化过程,甚至难以解释近代中国革命之父孙中山先生当初的行为。
所谓“中华”,直到清末受到革命派的改造之前,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地从血缘上分辨民族的用语,所谓“华夷之辨”也更重视文化的侧面。对于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来说,辛亥革命以前所面临的最大的任务就是要推翻清王朝的统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革命家们采用了一种民族主义的方法来动员民众,鼓动民众的“反满”“排满”情绪。这就是努力帮助民众回忆历史上清王朝统治者所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和行为,甚至提出在中国建立汉民族单一民族国家的革命目标,以促使汉民族形成自己的民族意识,使民众从民族的角度产生对统治者的仇恨心理。然而,否定了文化上的内容而只强调血缘部分的“中华民族主义”,不仅有悖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且也脱离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现实。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所面临的社会现实就是,随着帝国主义势力加紧对中国的侵略,人们不得不重新开始认识“边疆”对于“国家”的意义,而中国的边疆,又几乎都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因此,在辛亥革命以后,不但建立汉民族单一民族国家的愿望不合实际,就是继续坚持革命派当年主张的“反满”“排满”的民族主义方针,也会导致刚刚在清王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华民国分裂为几个民族国家,甚至是互相敌对的民族国家,从而使中国领土直接暴露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威胁之下。在这样一种社会现实和国际形势面前,革命派才不得不修正了自己的民族主义路线。提出或接受了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将清朝一品武官的五色旗作为国旗,都说明民国的指导者们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中华民国与清朝疆域之间的继承关系。
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的《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呼吁:“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者,对于满清为独立,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因为全面继承了清王朝的遗产,对于新生的中华民国来说,如何尽快摆脱以前革命时期的狭隘的民族意识,培养造就出中国各民族所共同拥有的国民意识,实现超越民族的国家统合,反倒变成了一个当务之急。而“五族共和”,正是针对这个建立中国新生的多民族国家的当务之急,而最早提出的一种理念和实践。
1912年,孙中山先生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后不久,在就蒙古和满洲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方今自顾不暇,一时无力控制蒙古。惟俟数年后,中国已臻强盛,尔时自能恢复故土。中国有四万万人,如数年以后,尚无能力以恢复已失之领土,则亦无能立国于大地之上。”他明确表示了中华民国将继承清王朝的法统,它的领土范围内包括蒙古与满洲等清王朝统治的地区。
成立初期的中华民国,不仅面临着被各个外国列强瓜分势力范围的威胁,而且因为在“中国固有领土”的西藏和外蒙古已经出现独立运动而同时面临着国土从内部分裂的危机。因此,对于初期的中华民国来说,如何保全清王朝留下的领土,就成为当时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孙中山先生的思想、包括民族主义思想,其实都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民国九年十一月他在《修改章程之说明》中,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关于民族主义,他说道:“民族主义,当初用以破坏满洲专制。……我们要扩充起来,融化我们中国所有各族,成个中华民族。若单是做到推翻满族的专制,还是未曾完成。”就是说,当时在孙中山先生看来,在推翻清朝专制的革命胜利以后,民族主义就有了更高的目标,这就是:营造一个超越了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国国家的规模相一致的统一的中华民族。
在民国九年十一月的《修改章程之说明》中,他指出:“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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