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到底”梗为何能引发全网共鸣?#唐建平案中“木门损失”被公众视为比人命更受重视的核心矛盾,源于1968年其父被酷刑致死却未追责,而1983年唐建平因砸毁5间木门被判刑并遭行政除名,这一司法倒置暴露了地方权力干预下价值观的系统性扭曲。16
一、案件核心矛盾:人命追责失效 vs. 财产损失严惩
1968年命案的司法漠视
唐建平父亲唐宗鑑(中共党员、老革命)于1968年被大队干部胡名田、黄荣吉等人以“阶级斗争”为名非法拘禁,遭殴打、电击后死亡。尽管1980年连平县纪委下发文件(连纪字1980-1号)要求追责并召开平反大会,但因胡、黄家族成员在地方政法系统掌权(如胡亲属任公社党委副书记),文件被搁置,凶手未被追责反而升迁。司法机关以“无直接目击致死证据”“年代久远”为由拒绝立案,遗体伤痕也未获司法审查。134
1983年毁财案的重判与双重惩罚
唐建平三兄弟因父冤未雪,于1983年砸毁胡家5间房门和2张桌子,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未采纳唐建平头部被木棍击伤的反击事实,并隐匿目击证人侯天成证词(证实胡名田施暴),虚构“不在场证人”。刑满后,县劳动局立即对其行政除名(连劳监字1983-112号),剥夺职工待遇及养老保障,形成“刑事+行政”双重惩罚。126
二、司法价值倒置的根源:地方权力干预与制度漏洞
地方保护主义阻断真相调查
胡、黄家族通过政法系统亲属网络(如黄亲属任翁源县公安局副局长)阻挠案件调查,中纪委举报材料被转至连平县纪委(即被举报方关联单位)处理。同期同类案件(如忠信公社干部案)加害者被惩处,胡、黄却未受追责。134
司法程序的选择性执行
财产权优先逻辑:毁财案适用明确量化标准(损失5000元即可立案),而命案追责无量化机制,司法机关坚持1983年毁财案“程序合法”,却对1968年命案消极处理。13
证据压置矛盾:2022年唐建平提交新证据(证人录音、群众联名书),三级检察院以“年代久远”驳回且拒做鉴定;同年连平县公安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1983年判决直接矛盾,但司法机关拒绝解释。345
系统性封存真相
拒开平反大会以避免公开1968年原始档案及1980年纪委文件,掩盖权力干预链;除名文件永久剥夺社保,制造代际不公。146
三、公众质疑焦点:司法伦理与制度性冷漠
价值观扭曲的符号化
案件被类比《狂飙》剧情,衍生“人命VS木门”“人命VS瓷器”等热词,折射公众对司法“财产权>生命权”排序的愤怒。网友质问:“为何《刑法》中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比人命追责更易触发?”136
纠错机制失灵
2025年最高检以“属地管理”为由将申诉材料转回地方,中央巡视组未介入;2022年县检察院听证会上,唐建平质问“人命大还是财物大”时,检察长未回应即离场。134
风险提示
案件核心细节(如文件编号、证人证言)源自微博账号“天道玄通”(疑似当事人亲属),未经司法机关或权威媒体公开证实。据连平官方称,1968年命案关键档案因“洪水毁损”灭失,但此说法未获独立验证,事实核查存在客观难度。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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