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宣判#看了下,还是因为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所以判了死缓。
这个事真的恶劣,无冤无仇跑人家家门口去吐痰挑衅又杀人,动机里有点自己过得不好要报复社会的意味,凶手父母的态度也很恶劣。
被害人母亲很努力了,但如果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再加上整个行为看不到理性的预谋和掩饰,可能也只能这样了。
当然,并非精神分裂都判死缓,一些情节更严重的也判过死刑,譬如上海杀小学生的黄一川。
定罪量刑依据: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虽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法院认定其作案预谋周密、手段残忍、后果严重(2死2伤)、社会影响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从严判处死刑,契合《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仍需追责,情节极重可从严”的规定。
关注这个事也因为保安的角色,记得被害人妈妈说过要起诉物业?被害人正是看到保安来了,觉得安全了,才放心开门出来对峙,如果保安不过去,她没准一直躲屋里,倒不会出事。
结果呢,她就在保安的面前被凶手杀了。
她自己还拿起摆件极力反抗了,保安如果出手,二对一,恐怕不至于是这结果。所以保安“制止无果”,不知道到底做了啥。
保安真能保安全吗?我之前的博士论文里也讲了这个问题。别指望小区保安在遇到危险时救你。
一方面他们大部分基本没接受过什么培训(除了用灭火器),而这种应急反应、擒拿格斗能力,都是需要训练后的爆发力的,不然危险来临时他也懵。
另一方面他们工资很低,保安公司也要求他们别冲前面受伤(打110就好),省的还要保安公司赔偿,他们遇到危险也害怕,也退缩。
这和有没有正义感没关系。换句话说他们的水平就是普通路人,很多还是上了年纪的老人。这个案子里好像记得是60多岁?
当然也有一些本身胆子大、会打架的小区保安,有过他们抓罪犯和救业主的新闻。只是提醒大家不能把人身安全真托付给小区保安,即便保安在场,我们也要保护自己。#袜皮案件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