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告一审死缓#
侵害住宅安宁,故意杀人,不具有自首情节,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到底是怎么判的,我想不明白......
发布于 广东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告一审死缓#
侵害住宅安宁,故意杀人,不具有自首情节,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到底是怎么判的,我想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