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场 25-12-2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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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评:#成都女子被害案三大关键问题有答案#】#成都遇害女生母亲坚持申请抗诉# 经过近一年半的时间,这起案件终于判了!12月2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成都市郫都区27岁女子王紫雅在家门口被杀害案宣判,被告人梁某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成都中院发布关于梁某滢量刑说明#

这起发生在2024年6月9日的惨剧,因被告人梁某滢在行凶时是否属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时,她的行为是否是其辩护律师所说是正当防卫,以及后来她是否有自首情节而受到广泛的关注,因为这几点法院该如何来判断和认定,是对该类型案件的宣判结果具有指导性意义。

所以直接来看每个问题的结论。首先是被告人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滢多次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本案中又无故在王某雅家外敲门、吐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宁权。冲突中梁某滢持刀捅刺,造成王某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梁某滢持刀捅刺王某雅的行为不属于针对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二,被告人是否自首?法院认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但本案案发后小区保安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另个一保安在梁某滢离开现场回家途中全程跟随直至民警到达,梁某滢客观上无法逃脱,且其归案后否认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自首。

第三,也是最受关注的,被告人存在精神问题,该如何来确定她的行为责任呢?法院认为,本案鉴定机构经法定机关审核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够证明梁某滢在案发期间因患精神疾病,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当予以采信,所以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三个最受关注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调查分析结果,进而给出的最终量刑结果,是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王紫雅案的一审判决,回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司法程序公正严明的态度。成都中院的判决体现了即便案情本身是一团乱麻,但细心严谨、对司法程序充满敬畏、坚持以法的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就一定能找到麻绳的头,解出最终的答案。(评论员:王萌)#成都[地点]# http://t.cn/AXUEmt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