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房吸笑气坠亡父母索赔经营者#【男子日租房内吸食“笑气”后跳楼身亡 父母起诉经营者索赔近30万元 一审被驳回】男子刘某在日租房内吸食“笑气”,又和女友要钱花被拒后,从日租房阳台翻越护栏后坠楼身亡。后刘某父母以刘某是未成年人、日租房窗户未加设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日租房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近30万元。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被告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提供的日租房可以供房客居住使用,阳台也围有1.2米高的护栏,符合有关标准,故该房间不存在缺陷。其次,刘某的死亡,是其个人在吸食“笑气”后跳楼自杀所致。刘某吸食“笑气”跳楼时日租房经营者不在现场,不存在刺激、引诱等行为,无过错;同时,日租房经营者对此结果也难以预见和防止该后果的产生,刘某的死亡后果与被告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三,被告与刘某之间不存在房屋租赁的合同关系。被告与孙某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被告仅应对租客孙某承担法律义务。刘某入住案涉的房间未经被告的允许,与被告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http://t.cn/AXUEgXtu http://t.cn/AXUEgSV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