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奏 25-12-20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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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4年宪法至今,历次宪法都明确反对大民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1982年宪法更是明确指出: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

●大民族主义是一种认为本民族优越于其他民族,并主张本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应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
●地方民族主义亦称“狭隘民族主义”,政治上一切事务以少数民族利益为优先、认为少数民族在中国的优先权高于汉族的民族主义。

中国是大一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共同繁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分裂行径。

所以,任何形式的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本质上都是或轻或重的民族分裂行为,更不符合宪法规定。#热点观点##律师说法#

附:历次宪法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规定。

1954宪法: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

1975宪法: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1978宪法: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1982宪法(现行宪法):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