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语莫念 25-12-21 13:44

断姑鞭妇
唐柳公绰为刑部尚书。京兆狱有姑鞭妇至死者,府断以偿死。公绰议曰:尊敺卑,非斗。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得减死。
翻译:唐代柳公绰任刑部尚书时。京兆府监狱有一桩婆婆鞭打儿媳致死的案件,京兆府判决婆婆偿命。柳公绰评议说:尊长殴打卑幼,不属于斗殴。况且儿子还在世,用妻子被杀的罪名处死他的母亲,不符合教化之道。最终得以减免死罪。

………………[二哈][二哈][二哈]这个儿媳妇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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