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怎么算。正好连着做了几个民间借贷,然后以比较常见的自然人之间的和大家分享,民间借贷也算新手律师一个“基本生活保障”类型案件。
1️⃣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应当认定为无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约定不明,但根据最新裁判观点来说,不能一杆子说是无息,比如说没写明到底是年息还是月息这种,但其他约定不明的情况还是会认定无息。一般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也是法院酌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属于对支付利息作了明确约定,只是对利率标准约定不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利率作出认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3年第56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认为)
3️⃣没有明确约定还款顺序,那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若未约定还款顺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规则进行扣减的。
4️⃣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以下几种。
1.【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即借款日后→还款期限截止之前应付的利息;
2.【逾期利息】即还款期限截止以后借款人还未还款,所产生的利息;
(1)双方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
(2)双方约定了借贷期利率,但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贷期内利率计算
(3)双方既没有约定借贷期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4)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可单独主张,也可一并主张,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
3.【强制执行阶段】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借款人未在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等指定的期间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利息。
5️⃣一些民间借贷可能出现小tips
1.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
2.复利、利滚利: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
3.新旧法的适用:看合同成立时间和计算利息方式。有两个日期弄明白:LPR首次发布日(2019年8月20日)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日(2020年8月20日)
(1)2020年8月19日前合同成立: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二线三区”自2020年8月19日至还款日,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起诉时一年期LPR的4倍。
(2)2020年8月19日后成立: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一年期LPR的4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