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被控强奸两未成年女孩案再审#这个案子之前发过,现在有了最新的进展。某镇92年的内科医生强奸两名幼女,一审就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八年;二审的时候法院也是说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居然减了两年,变成了六年,理由居然是强奸犯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等恶劣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可思议,未满14岁的女孩被强奸了本来就是严重后果了吧,得是什么严重后果才值得尊贵的强奸犯判8年?
强奸犯的父亲曾经是本地检察院副检察长,这里也没啥回避原则,他直接就担任了儿子的辩护人,然后在已经终审的情况下,由当地中院院长作出了再审决定。(今年八月的新闻就是这个爹提出了申诉,看来申诉是通过了,并且前几天,19日进行了庭审,现在还没宣判)
我也不懂就算可以再审,他爹的身份这么敏感,至少可以异地审理免得出现什么违法问题吧,但还是没有。
再审的时候公诉人是提出了新的证据的,辩护方还是那一套,从一审的时候就是,走的是质疑公诉方收据证据的质量问题。国外是有那种案子的,警察的证据后期在证据室里被人为破坏;或者收集的时候出现了一点点程序不合规,根本不足够影响证据,但辩护方也会抓着这点提出无罪辩护,只要说服了陪审团,就很可能无罪。
不知道我们这边的规定有没有这么离谱。
但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还是,为什么没有采取回避原则,异地办理。而且全程好像也没有相关的措施制衡或者考虑到爹的身份的敏感性。
之前就没啥道理的减刑了,都二审了还能再审——跟过社会新闻都知道这有多难。
不知道之后会怎么样……只能说,这个过程看着就很让人充满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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