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
婚前约定男方给付50万,女方必须生育一男孩。
这种婚前协议必定是无效的。
因为,这侵犯了女方的生育自由。
大家一定要记住,「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经过男女双方的合意。未经男性一方同意擅自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均不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害」。
生不生,和谁生,生几个,都是女性的权利。
男性只能建议,而不能横加干涉。
这个案子里,约定的50万生育补偿款,毫无疑问是无效条款。
真想通过金钱绑定生育,不如通过____,虽然违法,但最起码能保证货到付款。
现在的婚姻,除了分钱以外,别的什么都没法保证。
就算被骗,大概率也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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