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
梁某滢的父母已经提出上诉。梁父称判决是“舆论压力下的妥协”、“不应该是闹得凶,就这样判”。
有一说一。
1,梁某滢父母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是正确的。某种程度上,现在的判决确实是“舆论压力下的妥协”。
2,梁某滢的父母对悲剧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的责任!明明知道自家女儿精神不正常,已经多次在小区里滋扰住户,应该对悲剧的发生具有预见性,不应该赶紧送精神病院治疗吗!
以梁某滢的病情,应该是抗拒治疗,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该强制送医!
不送医,任由得了精神病的女儿自由行动,害人害己,可恨之至!某种程度上,他们比梁某滢更可恨!
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对精神病患者伤人、杀人的行为,家属不仅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相关部门难辞其咎。
社区居委会、基层医疗与精神卫生机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
如果王某雅的死,可以促进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从基层监管、医疗救治、社会支持、法律完善等等多层面的改变和进步,那她就不是白死。
4,王家的律师很难评……他似乎把精力和注意力都放在推翻华西医院的鉴定报告、梁某滢必须判死刑方面,这是不冷静不专业的做法,也注定是无用功。
5,舆论的焦点,应该从“梁某滢必须以命抵命”,转变成“怎么让王某雅的悲剧减少、不再发生”。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