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汇彩路营业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38757B
法定代表人:白艳娴,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彩路____号
一、投诉事项
1. 被投诉单位于2019年5月未尽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冒名顶替者“毕学成”违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导致多人上当受骗、资金受损。
2. 被投诉单位已通过笔迹鉴定确认开户申请非毕学成本人签署,却仍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推诿、瞒报。
3. 投诉人合理怀疑该营业所存在多起类似违规开户行为,甚至存在内部人员与诈骗团伙勾结洗钱的可能,请求彻查。
二、事实与经过
1. 2019年5月,诈骗分子持“毕学成”身份证件,在被投诉单位处冒名“毕学成”开立邮政储蓄银行卡。
2. 该银行卡随后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多名受害人资金被转入该卡后迅速转出,至今难以追回。
3. 投诉人于2025年多次向被投诉单位书面申请核查,该行确认开户文件非毕学成本人签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银行对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审查义务;因审查不严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依法赔偿。被投诉单位已构成明显违规。
三、证据目录
1. 笔迹鉴定结论(银行工作人员录音);
2. 受害人报案回执及受案回执;
3.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判决书
4. 涉案银行卡开户信息交易流水及受害人资金损失证明;
四、请求事项
1. 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被投诉单位2019年至今的全部开户业务进行专项核查;
2. 对确认存在违规开户、未尽反洗钱义务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3. 责令被投诉单位先行垫付受害人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利息;
4. 对涉嫌内外勾结、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 将调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4. 《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
六、结语
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国家金融体系的信任。被投诉单位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严重侵蚀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恳请有关部门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
此致
投诉人:
日期:2025年__12月_16_
@国家信访局 @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孙太平 @广州市反诈中心大队长张里华 @广州市白云区刑侦支队长晏楠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 @国家反诈中心 @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中国邮政银行总行行长刘建军 @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郑国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管局 @广东金融监管局 @广东金融监管局局长包祖明 @广东人民银行行长张奎 @广东省中国人民银行 @广东银保监会 @广东邮政储蓄银行 @广东省银保监会局长包祖明 @广州市邮政储蓄银行行长苏耀燊
@广州市邮政储蓄银行汇彩路营业所行长白艳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