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儿子强奸未成年做无罪辩护#差点被绕进去。他儿子事发时已经是个“三十岁的大男孩”了,两年内分别和两个不同的初中生上床。这个检察官父亲揪着第一位受害人当时可能已超14岁的点没被采用。针对第二位受害者举证了微信转账记录包括另一初三学生廖某乙(2007年生),认为和儿子发生关系的是这个廖某乙而不是廖某某。但一审庭审中,刘某赟供述其与廖某某见面时感觉她年纪很小,法院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刘某赟明知被害人廖某某系幼女而实施奸淫的犯罪事实。二审恢复了儿子手机的聊天记录,宾馆名称和房间号和行车记录全对得上。这个廖某乙也是初中生,哪有这么巧,三个全是初中生,这儿子就是喜欢未成年而且能意识到对面年纪小,一点都不无辜,手机里说不定还有其他未成年。他父亲作为检察官深知规则,现在搏的就是“证据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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