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毛狗登记中心
25-12-22 12:58

书接上文。如果决心在案件里找证据或者程序瑕疵,那么就跟决心在别人论文里找错是一样的,最后总能找到。

比方说我之前参办的故意杀人案,杀人犯翻供说,即使自己买的刀和穿的衣服上都沾满了被害人的血,被害人也不是他杀的。这话有道理吗?当然有的。开脑洞想一想,他也可能就是帮凶手买了把刀,然后搬了下尸体。

但他最后为什么还是被认定为杀人犯呢?是因为综合全案来看,他杀人的事是高度可能性成立的。其他证据有:证人证言,长期纠缠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案发后打给警察自首的电话,等等。

咱老钟人可以说全世界最懂马恩了,那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方面的道理,不会不了解。对于那些细枝末节的可能性猜想,只要有合理理由反驳,比如说血衣是杀人而非搬尸体造成的,完全就可以忽略的。非得在那边钻牛角尖,也不知道是倔还是蠢。

再换到那个村镇医生强歼幼女的案件上来,这个案子定性的主要矛盾、主要方面就在于,俩小女孩未满十四岁是幼女,村镇医生和俩小女孩有开房记录,且俩小女孩能陈述非亲历犯罪绝对不可知的事实。

至于俩小女孩证言里有和客观事实存在出入的地方,特指身高、脸型有误差,也是可以合理反驳的。先不说身高在卧坐行走状态表现不一样可能引发评估错误,就说面对一个比自己高的人,咱都能准确说清楚对方比咱高多少吗?再说脸型,晚上吃个方便面第二天还水肿呢。

上文那个杀人案里,就有证人对杀人犯身高估计错误的。成年人都这样,为难小孩算什么?再举个例子,如果有个杀人犯黑灯瞎火犯案,身上穿个深色衣服,咱能绝对分清楚穿的是黑色还是深蓝藏青么?

说到底,要讲道理就好好讲,别打辩论。辩论靠的是技术性的修辞学和雄辩术,它往往超过了大家朴素自然的正义观。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