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环境 25-12-2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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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环保动态# 【#利剑行动# 丨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①】为纵深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巩固环境执法“利剑行动”整治成效,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坚决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亮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执法震慑效应,凝聚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共识与力量,现将环境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抚州市某铸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5年8月31日晚,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统一开展“雨夜・零点行动”。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抚州市某铸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铸造车间内弥漫有可见烟尘,地面有少量积尘,夜班操作工正往两个中频炉内投加废铁,炉口配套的可移动式粉尘集气罩被人为转到远离炉口处,部分烟尘从炉口散逸至车间各处。经查,该公司为控制熔炼工序烟尘排放,在2个中频炉炉口均配套设置了可移动式集气罩。但当班工人未严格履行操作规程,擅自将集气罩推到远离炉口处。检查过程中,在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当班工人将集气罩按规程转到对准炉口处,车间内可见烟尘随之消失,证实了工人违规操作导致熔炼工序部分烟尘泄漏。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启示思考】上述案件中,生产车间已安装相应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但因企业内部管理松散、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发挥作用。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将污染防治设施的规范运行纳入日常生产全流程管控,确保设施“装得好、用得上、管得严”。

“雨夜・零点行动”不是终点,而是生态环境执法常态化、精准化的缩影。下一步,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与监督帮扶,推动企业从“被动守法”向 “主动担责”转变,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部 @中国环境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美丽中国我先行# #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