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5-12-2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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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优衣库偷拍顾客#】12月20日,据报道,优衣库部分门店被指通过“偷拍”消费者来防盗,部分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被当作小偷感觉不适”,相关话题引发讨论。

记者采访后证实,此前在部分优衣库门店,确实存在“偷拍”可疑顾客的行为,并且这不是基层员工的个别行为,而是某些区域经理层面发出的指令。优衣库内部将“11号”当作对“小偷及可疑人员”的特定称谓,而在几百人的群里上传这些人的照片,被叫做“发信”。

目前优衣库并未公开回应此事,如证实其门店使用“偷拍”消费者方式防盗,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刘鹏举律师告诉@大河报 记者,此举已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甚至是人格尊严。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称,如果优衣库门店使用摄像头针对性拍摄消费者的私密活动(如试衣间内的活动,或近距离拍摄消费者的身体敏感部位),则直接构成侵犯隐私权。即使拍摄区域为门店公共区域,若摄像头过度聚焦特定消费者,如跟踪拍摄某一顾客的全程活动,导致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受侵扰,如“受害者产生强烈恐惧感、屈辱感”,仍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杜洁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27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门店将消费者标记为“可疑顾客”并偷拍,本质是对消费者的“不信任推定”,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店内被“区别对待”,损害其人格尊严。#优衣库曾因隐私权纠纷被告##优衣库店长下达偷拍顾客指标#(小溪) http://t.cn/AXUDgY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