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发布
25-12-22 15:00 微博认证:月湖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鹰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鹰府发〔2019〕18号)规定,月湖区实行全域禁燃禁放。
二、各镇(街道)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三、全体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