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25-12-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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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淫秽信息将违法并不侵犯个人隐私# 【#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将被拘留#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

微信转发淫秽信息给好友也违法,QQ群主放任成员传播“色情”也获刑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不为牟利但传播数量较大,照样构成刑事犯罪

当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或具有牟利目的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记者梳理了广州地区审结的三起案件,清晰展现了刑事追责的不同情形。

新法删除传播场景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纳入规制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删除了传播场景的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回应了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

从量化标准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即可定罪。未达到上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则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制裁。

值得关注的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特别规定,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相呼应,形成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南方网) http://t.cn/AX4Pvlf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