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法律版 25-12-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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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2026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其中第八十条关于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引发全网热议。我们先看一下法条内容,第八十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律师说法#

还是要在开头解释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共同构建了阶梯式的治理体系。当传播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或具有牟利目的时,将不再仅属于本法规制的行政违法行为,而是上升为刑事犯罪(如有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需承担刑罚责任。#明年起发淫秽色情信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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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旧款规定,除了分层规定处罚标准,以及非情节较轻情形的罚款上限从旧法的 3000 元提高至新法的 5000 元,还有就是删除了原条款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计算机’限定词。这是为了使得法律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时期的终端设备,能够覆盖现在和未来所有的网络传播形态,避免了因技术迭代而频繁修法,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包容性。此外,立法意图清晰指向所有传播场景,包括一对一私聊,回应了近年来网络私聊传播淫秽信息增多的社会问题。
本条的立法目的有三:其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新规旨在遏制网络淫秽信息蔓延,减少不良信息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与 “净网行动” 精神一致。更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信息侵蚀是重要立法考量,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其二是平衡言论自由与公序良俗,合法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但传播淫秽信息不属于隐私范畴,二者有明确界限。法律保护的是 “私人空间内的合法行为”,而非“私人空间内的违法行为”。其三、公安机关执法需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比例原则”,不会随意干预正常私人生活。重点打击多次传播、向多人传播、传播内容恶劣、牟利性传播等严重违法行为。

既然传播工具扩大化了,那么夫妻或情侣私聊发淫秽信息是否违法?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从法律条文文义上看,第八十条未将夫妻、情侣关系列为例外,若严格对照“传播淫秽信息”的构成要件,则存在被认定为违法的可能性,但司法实践中存在明确的适用边界。#微信转发淫秽信息给好友也违法#,

法律执行需考虑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明确,本条规制的重点是具有扩散性、骚扰性或牟利性的传播行为。亲朋好友之间基于特定关系、非骚扰性或非营利目的的少量、私密传递,通常被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介入并对此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概率极低,更常见的处理方式是予以批评教育或根本不作为案件处理。但需要清醒认识到,这更多是基于执法策略和刑事政策的考量,而非意味着该行为拥有绝对的法律豁免权。如果一方不愿接收而另一方强行发送,可能构成“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传播的淫秽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则必然面临严惩。

综上,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的实施,不是为了限制公民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每个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作为普通网民,只需记住,任何通讯工具都不是法外之地,传播淫秽信息无论公开还是私聊,如果涉及恶意传播、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是向未成年人发送,只要当事人主张,则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