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新闻 25-12-2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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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名誉维权案获赔1.5万#】 #张艺兴申请蒋某道歉强制执行# 据企查查显示,近日,@张艺兴 诉蒋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决蒋某需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因蒋某未履行公开致歉义务,张艺兴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内容。

全文:原告张**与被告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2024)京0491民初1880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系歌手、演员,被告蒋*为抖音平台注册用户。 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具体到本案,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涉案抖音账号在直播中发布的关于“小绵羊”的内容,指向对象是原告,涉案言论缺乏相应事实根据,对原告的信誉和公众形象产生不良影响,进而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综上,蒋*的行为侵害原告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抖音账号“琳**宝”(抖音号:dab**800)向原告张**赔礼道歉,致歉声明须保留至少72小时,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张**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蒋*负担);二、被告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经济损失5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三、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蒋*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张**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5)京0491执1326号}。@纵览新闻 #张艺兴[超话]# http://t.cn/AX4htlw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