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25-12-2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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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 审查起诉阶段的核心权利
当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后,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被害人的权利变得具体而明确,检察院有义务进行告知。核心权利包括:

1. 委托代理与发表意见权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单位或社区推荐的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必须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检察院就犯罪事实、罪名、从宽处罚建议等事项,必须听取被害方意见。

2. 知悉与质疑证据权
被害人有权知悉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3. 安全保障与控告权
如果因作证而使本人或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对于办案人员侵犯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
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符合条件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贯穿诉讼流程的其他重要权利
除了审查起诉阶段的专门权利,被害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还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回避权:如果认为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有权要求其回避。

◾语言与翻译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果是聋、哑人或不通晓当地语言,有权获得翻译协助。

◾对重要决定的救济权:
🔹如果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未成年女性,应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 如何有效行使你的权利
权利的有效行使需要主动参与。接到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后,应仔细阅读。建议考虑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律师,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行使各项权利。在整个过程中,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寻求公正的第一步。作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积极、合法地行使这些权利,不仅是为了个人权益的弥补,也是参与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via:燕果 感谢分享 #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