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文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企业布点、行政许可、培训考核、日常监管等多方面出台硬核措施,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经营单位布点管控方面,山西明确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开发区、综改区)烟花爆竹仓库数量不超过2个,城市建成区严禁设立仓库。各市要指导县级部门制定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确保经营布局科学合理、安全可控。行政许可环节要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批发企业仓库要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标准规范,全省一律不审批1.1级库,且要具备相应配送能力;零售店(点)严禁设在禁燃区域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场所,不得形成集贸市场或销售一条街,选址、存放等要符合国家标准。许可证办理要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赋码、配号、制证,确保流程规范。(本报记者 王钰钦)#山青资讯# http://t.cn/AX47iR7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