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入室打伤女孩警方认定互殴#】#律师回应女孩被打伤警方认定互殴# 弟弟与同学发生矛盾,对方家长带人上门讨说法,独自在家的18岁女孩小莹和对方发生争执后被打伤。警方认定互殴,处罚对方400元,小莹200元。家人质疑:“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距离有多远?”
事件:
小学生闹矛盾
家长上门讨说法起争执
郭女士家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某小区,她有两个孩子,事发时大女儿小莹年满18岁刚上大学,小儿子上小学五年级。日前,郭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郭女士说,事发2025年2月26日晚7点多,当时正在外地出差的她接到女儿电话,孩子哭着说自己一个人在家休息,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发现是一个陌生女人,就问干啥,不想让对方进屋,对方说小莹弟弟打了她家孩子,要求道歉。由于一个人在家且又不认识对方,小莹就让去找学校,双方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对方随即强行闯入屋内对其进行了殴打。郭女士说,她第一时间让女儿报警。
郭女士说,小莹到医院被诊断为: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头皮血肿、多处皮肤浅表挫伤、听力下降(右)、右耳耳鸣。“尤其是耳朵问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她把我按在我家餐桌旁边地上打。”接受采访时,小莹说,她根本不知道咋回事,对方态度不好,她阻止未果被按倒扇耳光,致听力逐渐丧失,对方体重比她大很多,她无力还手。“后来另一个女的进来拉架。”小莹说,这个女的把她俩拉开,对方离开,过程中并不存在拉开后她打对方两下的情况,“我当时一点劲儿都没有,说让我松手的时候,打我那女的还抓着我的头发没松手。”
郭女士表示,小儿子此前跟同小区陈姓孩子玩得比较好,今年春节期间俩娃闹矛盾有所疏远,但双方家长一直没有交集。事后她了解到,当日,小儿子与这名同学发生矛盾,“我问过很多次,孩子都说只是吵架,没有打架。”郭女士认为,就算是孩子之间有矛盾,对方家长完全可以向学校反映,也可以联系家长交流,上门打人实在不可理解。
认定:
警方做出互殴认定
双方均被作出行政处罚
郭女士说,当地派出所2025年7月下旬对事件做出处理,认定是互殴。
郭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一份显示,2025年2月26日19时许,张某某因孩子与郭女士儿子打架,领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到刘家理论,过程中与刘某某的姐姐小莹发生争执,双方撕打在一起。经鉴定,小莹为轻微伤。张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肆佰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份对小莹做出处罚的决定书对事实的表述基本相似,增加了“被他人拉开之后小莹又用手打了张某某脸部两下”的内容。警方认定,小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其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郭女士及家人对这样的处罚结果难以接受,向当地公安机关多个部门反映,但结果并无改变。
2025年8月,郭女士向东营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警方对小莹作出的处罚决定。郭女士一方认为,张某某一行四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或寻衅滋事罪,行为极其恶劣,而小莹在自己家中予以反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复议机关认为,张某某因孩子打架问题至申请人处理论,后双方发生口角后,扭打在一起。虽然打斗地点位于郭女士家中玄关处,但被申请人调查采信张某某一方多人的供述和证言证实,系小莹先动手抓住张某某头发将其拽倒在自家室内地面,因而无证据证明系张某某先动手殴打申请人,亦无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证人李某的证言可以证实张某某停手后,小莹又打了张某某。申请人主张其打第三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机关认定申请人殴打他人违法行为成立,依法给予申请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复议机关最终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质疑:
对方闯入自家打人不能还手?
正当防卫和互殴的距离有多远?
律师在仔细研究案情后告诉郭女士,张某某等人的行为起码是非法侵入住宅,如果构成伤害,就是故意伤害罪。
郭女士称,因家中没有监控设备,警方详细询问了小莹事发经过,小莹承认与对方互骂,否认自己先动手。
民警表示小莹的说法无法证实。对方一行多人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证人“李某”的说法将小莹的打人行为“坐实”,“警方说那个证人是邻居,可我们至今不知道是谁。”
郭女士表示,警方的认定以及之后行政复议中事实认定部分,数次描述小莹如何打对方,如何在被拉开后还打了对方两下,对小莹描述的事发过程和否认殴打对方的说法提及较少,而且,“对方一行数人同行来我家找事,他们之间相互的证词可以采信吗?”
“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距离究竟有多远?”郭女士说,虽已过去十个月,但那次事件对小莹的影响却远不止身体的伤害,“孩子至今经常做噩梦被人打,失眠,需要服药才能入睡。”
回应:
警方表示处理并无不妥
郭女士方如不服可起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新区派出所负责处置此案的刘警官,他明确拒绝接受采访,称需要联络当地宣传部门。记者随后多次联络该所所长,始终未有回应。
记者未能联系到张某某,但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张某某等人的描述与小莹的说法差距较大。张某某称,同行几人等在楼道,她独身一人去敲门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小莹扯其头发将其拽倒在室内地上,并不断对其辱骂殴打。后经邻居李某拉开后,对方仍持续对其殴打,自己并不记得是否拽到对方头发,也不知道对方是怎么倒地的。张某某强调自己没有打小莹,事后明确自己不需要验伤。对该过程,其他同行几人陈述一致。证人李某描述称,见到双方在郭女士家中互扯头发互踢互骂,将二人分开后,小莹打了张某某两下。
据郭女士介绍,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曾协调双方坐下来调解此事,但没有成功。
当地公安部门也曾约见郭女士,就此事的处罚结果做出解释。录音显示,面对郭女士的质疑,警方明确表示对此案的处理并无不妥,如果郭女士一方不服,可通过法院起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德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