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岳钦禹 25-12-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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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为弟追凶案凶手死缓非死刑#湖南女子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的故事,本以为等来宣判就是正义落地,可“死缓”两个字砸下来,只剩满屏的荒谬和痛心。一个9岁的孩子,只因父亲的工资纠纷,就被凶手从学校带走捅死在甘蔗园,这样的恶行,凭什么换不来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量刑证据存在瑕疵”,没有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可谁都清楚,证据缺失不是受害者的错,恰恰是凶手潜逃27年造成的恶果。当年凶手逃之夭夭时,没想过会毁了证据;如今被捕后不认罪、不道歉,甚至还曾恐吓受害者家属,态度嚣张到骨子里,哪有半分悔罪的样子?凭什么要让受害者家属为凶手的潜逃“买单”,用证据瑕疵给他留一条活路?

按照刑法规定,死缓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可易庚华的行为哪一点符合“不必立即执行”?他针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下手,犯罪手段残忍,事后毫无悔意,潜逃期间也从未想过自首。反观受害者一家,父亲带着遗憾离世,姐姐耗费27年青春追凶,从青丝熬到白发,就为了给弟弟一个公道。

更讽刺的是,当年检察院曾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家属坚持申诉才推动案件重启。如今好不容易走到宣判,却等来这样的结果。凶手的命是命,那9岁孩子的命就不是命吗?27年的奔波与等待,在“死缓”面前仿佛成了笑话。

法律固然要讲证据,但更要守护公平正义。当凶手的恶行突破道德底线,当家属的坚持跨越近三十年,这样的判决不仅安慰不了逝者,更寒了无数人的心。希望抗诉能带来转机,让正义真正迟到但不缺席。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