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5-12-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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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男童潜逃20余年娶妻当老板#】#为弟追凶案姐姐称对判决结果不服# 1992年冬,广东湛江,男孩李焕平被父亲的雇工易某华(又名“易某青”)以“母亲病危”骗离学校,从此“杳无音信”。这一别,成了姐姐李海玉一生的执念。父亲隐瞒儿子遇害真相,抱憾而终。此后20余载,李海玉踏上漫漫追凶路。她辗转数省,被骗过、险些被拐卖,丈夫离她而去......为锁定证据,她以身入局,与改名换姓的凶手网聊三年,终获关键线索。然而,凶手被捕后又一度因证据不足释放。

2025年12月23日,李海玉等来了宣判之日。@中国新闻周刊 从李海玉及其代理律师王文广处获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焕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某华到李焕平就读的小学,将李焕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海玉向@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她对判决结果不服,将申请抗诉,要求判决易某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