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知事 25-12-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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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制止男子行凶反被索赔12万#】#男子行凶被路人扑倒受伤索赔被驳回#街上二人发生冲突,一人突然拎起铁锤欲伤人,危急时刻路人将其扑倒制止。谁料事后,欲行凶者竟将路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被扑倒受伤的损失,合计12万余元,路人需要担责吗?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正当防卫认定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邱先生父亲在自家店铺门口与楚先生发生口角。双方争吵过程中,矛盾愈演愈烈,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邱先生见此情形,冲上前用拳头击打楚先生头部,随后又弯腰捡起地上的铁锤,意欲锤击楚先生。

危急时刻,一旁路过劝架的全先生立刻将邱先生扑倒,并从身后将其抱住,导致邱先生手掌不慎被铁锤手柄硌伤。

邱先生认为,全先生扑倒他的行为导致了他受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全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合计12万余元。

全先生辩称,当时邱先生拿起铁锤欲击打楚先生,情况紧急,自己为防止事态恶化,遂上前将邱先生扑倒在地。其对邱先生受伤的事实不存在主观恶意,其行为应属于见义勇为,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法院裁判】

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邱先生介入其父亲与楚先生之间的肢体冲突,不进行劝阻解决冲突,反而对楚先生进行殴打激化了冲突,并捡拾铁锤意欲升级冲突。考虑到邱先生捡拾铁锤前正在拳击楚先生头部,此时其对楚先生突然升级的不法侵害已经形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全先生及时将邱先生扑倒并控制,防卫的方式和程度也未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因此对于造成邱先生握持铁锤的手掌被锤柄硌伤的情况,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若放任事态发展,可能会对楚先生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邱先生则会因此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事实上,全先生的行为不仅仅是保护了楚先生,更是“挽救”了邱先生。邱先生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邱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判决已生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视频来源:逐浪新闻) http://t.cn/AX47EJU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