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吴律师,您好, 我最近遇到一件事,心里有些困惑,先简要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今年36,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仅领证未办酒席,之后便分开了,至今未育,也一直未遇到合适的缘分。
最近一位相亲的男士给我提出一个一个比较特别的方案,希望您能帮我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风险和可行性。这位男士离异8年有一个8岁女儿随他,他提出跟我在一起,生个小孩作为彼此关系的纽带,可以办酒席、给付彩礼金器均可以有,但不领证,仪式后的生活模式是各过各的,彼此不干涉各自自由的,他会定期来我这里,如有孩子跟我姓,随我家户口或者是如果我需要领证小孩随他姓, 孩子由我和我父母全权照顾,他每个月可以给1万的生活费,(我所在城市是平均工资4-5K,属于二三线城市),他目前的小孩由他父母在老家照顾,他老家距离我所在城市1小时车程,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他提出的方案我有点心动同时也分析过利弊,我心动点是我可以有一个孩子,且有一个结婚仪式,这样父母那边有交代,其次是无需跟对方共同生活,避免了日常摩擦和复杂关系, 但我总觉得哪里不太对劲。
所以我想请问下如果我选择这样的形式,不领证签订协议是否能够最大降低我的风险保障我的权益,如何确保他关于抚养费(每月1万元)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其次这个男士是基于什么原因提出这个方案, 我确实没想明白,也可以上帮我匿名上墙看下网友们是如何分析的,可以作为我决策的参考,非常感谢您的耐心阅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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