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明年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每月每户4元,这些情况能减免!】日前,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本市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成单位和个人两个部分:①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人数,以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向税务部门缴纳。②个人按户收取,每户每月4元,其中,独居的离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元进行收取,随自来水水费征收。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正常抄表周期)用水量≤4吨的,免收当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http://t.cn/AX4zvSj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