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猫狗肉黑色产业链##中通快递包裹渗血露狗爪# 你的中通快递或被快递公司与动物尸体混装运输,可能已沾染动物尸体的渗液!
12月20日,安徽安庆某快递驿,一件中通异常包裹引发社会关注:破损的编织袋外露一只狗爪,包裹表面有明显血渍渗出。有媒体采访该快递公司六安网点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核实是羊腿”,但现场视频清晰显示,外露的是四趾狗爪,与羊蹄的分叉形态存在明显差异,回应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质疑。
现场画面显示,该包裹捆绑紧实,毫无活动与呼吸空间,绝非合规的活体邮寄方式,反而更符合已宰杀犬只的特征。这一行为不仅逾越了公序良俗的底线,更涉嫌多重违法,暴露出快递流通环节的监管盲区。若不是包裹破损,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混入快递流通环节,进而因渗血引发跨件污染的问题,恐怕难以如此清晰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此次事件的违法性可从三方面明确界定:其一,运输动物产品必须依法经过检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任何动物产品的运输均需具备官方检疫证明,而我国尚未制定狗肉屠宰检疫规程,因此所有狗肉运输行为均无法满足合规要求,属于根本性违法。其二,快递企业未履行收寄验视义务,违规承运禁寄物品,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其三,农业农村部2021年修订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明确将犬类排除在畜禽范围之外,确立了其伴侣动物的地位,此类运输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公序。
若发货方实施以营利为目的、具备市场交易属性的动物产品运输行为,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所规制的“经营性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应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认定标准涵盖销售意图、收费行为、营业执照、运输规模及交易凭证等关键要素。若发货方仅为个人非经营性寄递,虽不适用货值倍数处罚,但仍违反《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及《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无论发货方为何种身份,涉事快递企业均因未履行收寄验视义务、未识别并拒收明显违禁物品,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与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众对此类行为的普遍反感,既源于对违法行为的警惕,更体现了社会伦理观念的进步。如今,狗作为家庭成员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将伴侣动物宰杀后打包邮寄,既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对文明底线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中通快递此前已因服务问题被国家邮政局约谈,此次事件更需监管部门从严核查、严肃追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序良俗。
快递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益,若发现类似渗血、疑似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包裹,请务必第一时间妥善保留运单、拍摄现场视频、记录寄件信息,及时通过国家邮政局12305申诉平台举报。唯有全民参与监督,才能共同抵制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http://t.cn/AX4ZRu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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