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如何理解刑诉法解释第98条规定的“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无罪辩护#
今天,和魏青松律师、张艺伟律师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一件危险驾驶案。本案一审被判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发回重审。今天的庭审从上午九点持续要晚上九点。
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问题是,鉴定机构在对被告人血样进行鉴定时,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对此,辩方认为,因鉴定机构是依据国家行业标准GA/T842-2019进行鉴定的,故,只要鉴定机构没有按照该鉴定标准所规定的步骤、过程和方法进行鉴定,就应当认定为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依据刑诉法解释第98条的规定,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比如,鉴定机构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就案件样品制备与校准曲线的制备平行操作。所谓平行操作,在GA/T122毒物分析名词术语中,有明确的定义,即供试检材、对照检材及空白检材在相同条件下,采用同样的方法、步骤,同步进行检测的操作以消除误差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其中“同步进行”四个字,就说明鉴定机构在每一次鉴定中,都要进行相应的操作。比如,在每一次鉴定中,都要将案件样品制备和校准曲线的制备同步进行。
在案证据证明,鉴定机构在对被告人血样进行鉴定时,没有制备校准曲线,使用的是6天前的校准曲线,这显然不属于同步进行,不符合鉴定标准所要求的平行操作的规定,应当评价为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对此,控方认为,使用之前的校准曲线,不会影响鉴定结果,不能据此否定鉴定意见。辩方认为,控方没有准确刑诉法解释第98条的规定。刑诉法解释第98条规定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9种情形,均没有“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这一条件。因为鉴定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活动,法官不掌握鉴定中的专业知识,无法判断某一种情形是否必然或可能影响鉴定结果,所以,只要出现了刑诉法解释第98条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形,就可以直接认定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此外,控方还认为,“同步进行”不等于“同时进行”。辩方认为,这是对同步这一词语的误解。比如同步录音录像,当然意味着在讯问时要同时进行录音录像。
同时,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还存在其他不符合GA/T842-2019鉴定标准的情形。控辩双方均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总之,希望法院能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理,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律师[超话]##刑事辩护[超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