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1858)】
昭公(126)
【传】
5.2 楚子以屈申为贰于吴,乃杀之。以屈生为莫敖,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氾,劳屈生于菟氏。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
【译文】
楚灵王认为屈申私通吴国,于是杀了他。任命屈生为莫敖,让他和令尹子荡前往晋国迎亲。路过郑国时,郑简公在氾地慰劳子荡,在菟氏慰劳屈生。晋平公亲自把女儿送到邢丘。子产辅佐郑简公在邢丘与晋平公会面。
【注释】
[1] 以屈生为莫敖——
杜预《注》:“生,屈建子。”
[2] 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氾,劳屈生于菟氏——
杜预《注》:“氾、菟氏,皆郑地。”
杨伯峻注:据《仪礼•聘礼》,他国之使过境,先由使者之副助手(次介)用束帛请求借道,东道国则由下大夫取其束帛入朝报告。若同意借道,便接受束帛,并给以饮食。今由国君亲往慰劳,而且劳令尹于氾,劳莫敖于菟氏,是对楚表示特别恭敬。
[3] 晋侯送女于邢丘——
杨伯峻注:据桓三年《传》,各国嫁女,国君皆不自送。又据《仪礼•士昏礼》,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出国境,想亦是敬楚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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