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25-12-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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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差别,你真的清楚吗?

🔍 核心定义:谁主?谁从?
首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简单说,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比如,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或是在具体案件中起主导作用的人。

◾从犯:与之相对,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人。

划个重点:主犯和从犯是一对“共生”概念,有比较才有区分。一个案子里,可能有多个主犯,也可能只有主犯没有从犯,但不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 如何区分?不看“工种”看“作用”
一个常见的误区是,以为直接动手实施犯罪的人(法律上称“实行犯”)就一定是主犯。其实不然!

◾动手的(实行犯)也可能是从犯:如果某人虽然参与了部分直接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地位较低、受指挥、作用次要,完全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没动手的也可能是主犯:有些人虽未直接动手,但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技术、资金、策划等支持,对犯罪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样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所以,区分的关键不是分工,而是每个人在整个犯罪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大小。

量刑差别:并非简单的“加减法”
说到大家最关心的量刑,法律对从犯有明确的从宽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意味着从犯相比主犯,有一个法定的“优惠”情节。但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主犯的刑期一定比从犯重。

因为最终的刑罚是综合考量的结果:

1、基础刑期:先根据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犯罪总额来确定一个基础刑期。
2、情节调节:再叠加考虑所有量刑情节,比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是否是累犯等等。
3、作用认定:其中,“主犯”或“从犯”的身份是评价其罪行作用大小的核心情节之一。

因此,一个具有多个从重情节的从犯,最终刑期完全有可能高于一个具有多个从轻情节的主犯。量刑是动态、综合的平衡,目的是实现 “罪责刑相适应” 。

总结一下
◾认定核心:主从犯的划分,本质是对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和地位的司法评价,不单纯由是否动手决定。

◾量刑原则:从犯必须从宽处罚,但这只是众多量刑情节中的一个。主犯刑期不一定都比从犯重,具体要看全案情节的综合平衡。

◾法律精神:这样的设计,体现了刑法精准打击、区别对待、罚当其罪的原则。

了解这些,是不是对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公式,其精髓在于对事实和情节的细致考量。#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 via:燕果 感谢分享 #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