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山叔 25-12-2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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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频繁出现争议的原因是它真的与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很多人认为自己离犯罪比较遥远的话,那《治安管理处罚法》离生活就着实太近了,有多近呢,你离警察有多近,离《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有多近,而我们绝大多数普通人从小都听过一句话,叫“有事就找警察叔叔”,在此情况下,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些似是而非的表述,公众希望得到最为清晰的回答,是有逻辑和事实依据的。
具体到情侣间发“淫秽信息”是否违法,我认为如果单纯是彼此调情,就断然不宜认定为违法,不然做爱也涉嫌违法:说来说去,淫秽不就是做爱么,两个人贴身肉搏,这都不止于在发小视频了,都亲自上阵演小视频了,难道还不违法?举轻以明重啊。即使是朋友,若仅限于彼此接受前提下的私聊,个别、隐私,没有扩散目的,也不宜认定为违法。而如果是单方面的、一厢情愿地发送两性信息,那涉及的是性骚扰甚至于猥亵,现行已经有诸多法律对其予以评价,隔空猥亵被认定为违法乃至于犯罪的案例也是有的,有关法条保护的是个人包括人性羞耻心在内的一系列性权利,与惩治淫秽物品的传播属于不同的法益。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个人自由与公权力的边界,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我认为对有关法条的解读,可以做出谨慎的理解、解释与适用,不然若出现扩大解释,尤其是经过媒体大肆渲染,既引发了公众不安,后续若有个别民警在法条的具体理解和适用上出现偏差,引发新的争议和批评,也不合适。

发布于 四川